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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接续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4-08-01浏览次数:

    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出手续?

    跨统筹区转出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后,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手续?

    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后,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男满50 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我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如何办理行业统筹单位转移手续?

    1、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需在我市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保险后,方可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单位需至经办权限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保险的,需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以及本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和在省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人员,可以单独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四、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区划名称

联系

电话

邮 编

地    址

玄武区

83369104

210018

珠江路275号

原白下区

84251210

210007

苜蓿园大街112号

秦淮区

52852015

210006

中华路505号

建邺区

86468868

210017

嵩山路18号

鼓楼区

83209011

210009

中山北路88号建伟大厦22楼

原下关区

58810264

210011

热河南路152号

雨花台区

52883440

210012

雨花东路1号

栖霞区

85391393

210038

和燕路417号

浦口区

58875339

211800

珠江镇珠江路劳动大厦

化学工业园区

57521001

210047

六合区方水路169-5号

高新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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