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出手续?
跨统筹区转出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后,需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手续?
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后,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男满50 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我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如何办理行业统筹单位转移手续?
1、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需在我市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保险后,方可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单位需至经办权限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保险的,需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名的情况说明以及本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和在省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人员,可以单独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四、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区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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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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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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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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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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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6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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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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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路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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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白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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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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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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苜蓿园大街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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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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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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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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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路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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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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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6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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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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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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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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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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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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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北路88号建伟大厦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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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下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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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1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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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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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南路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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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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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8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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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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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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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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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9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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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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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燕路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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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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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7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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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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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镇珠江路劳动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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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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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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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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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方水路1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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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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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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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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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路丽景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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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5-86590932